卫生署表示,以教育或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中成药,包括临床测试、入口作转口用途、为注册中医或表列中医制备或合成的中成药,以供应由其直接治理的病人服用,可获得豁免注册。
这条振奋人心的消息片刻洒遍整个内地,为医药业在香港公司注册又开辟了一条新道路。
香港《中医药条例》关于中成药必须注册的条文,定于3日生效,旨在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。
条例规定,所有中成药必须经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药组注册,方可在香港进口、销售和管有。中成药如要获得注册,必须在药物的安全、质量及成效方面符合要求。
条例实施后,在港销售、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将属违法,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。不过,被控违反条例的人士,如证明不知并无理由怀疑以及尽了合理努力后,也不能发现有关中成药未经注册,可以此作为免责辩护。
有关中成药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,定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。
卫生署表示,立法会于1999年7月通过条例,就规管中医在香港执业和中药的使用提供法律框架。中医、中药商及其他持份者,一直获知会并参与整个法律框架不同阶段的发展。
有了这么好的机会还在等什么了,为了自己的事业更成功赶紧注册一家香港医药公司,辉煌的时刻已经到来了,行动起来吧。(由香港公司注册摘写)